美国所有受监管的排放标准,包括第 4 阶段,都是为减少空气污染而颁布的《清洁空气法案》(1963 年)的延伸。作为负责管理和监管《清洁空气法案》的联邦机构,美国环境保护署 (EPA) 在 90 年代中期提出了一项多年计划,旨在降低有害气体的排放水平,如通过柴油发动机排放系统进入空气的颗粒物 (PM) 和氮氧化物 (NOx)。“最终”和技术上最具挑战性的实施阶段被称为“第 4 阶段排放标准”,根据此标准,发动机和草坪设备制造商需要生产符合这些最严格减排措施的产品。第 4 阶段排放标准将把已经减少的 PM 排放量再降低 90%。为了便于您了解第 4 阶段排放标准的严格程度,您可以想象一下,在美国的许多地区,从符合第 4 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器排出的空气实际上要比进来的空气更加干净!
EPA 第 4 阶段排放标准规范首先应用于使用大型公路车辆(如半挂车和其他柴油动力卡车)的行业,之后不久又适用于非公路大型设备类别(如农业和施工设备)。在每种情况下,柴油发动机功率大于 55.9kW 的车辆或设备都必须在指定日期之前符合规定。在草坪行业,大多数商用柴油动力产品的功率范围都在 18.6~55.2kW 之间,而第 4 阶段排放标准则规定在此功率/性能类别下生产的任何产品都要符合标准。